反馈信息:这位朋友来信反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给其经济补偿金,但没说明是什么原因,现就国家有关规定解释如下: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