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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支付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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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支付补偿金吗

处理时间:2005-7-25 16:11:04

原文: 我于今年6月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合法吗?

反馈信息:这位朋友来信反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给其经济补偿金,但没说明是什么原因,现就国家有关规定解释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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