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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下列来信来访
1. 对执行国家、省、市有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管理全区土地资产;土地登记发证的申请受理、权属调查、地籍调查、地地证年检、分户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基础工作;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监管与协调其他各项城建专项费用的征收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建设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作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工程建设工作、发放工作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的工程监理、质理监督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各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全区各建设(开发)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全区各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建筑配件等施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衽依法监督和管理;全区建筑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环境施工作业、建筑施工及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全区建材产品应用、节能、住宅产业化工作、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或分段竣工验收工作等方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 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 接待来访人,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三、 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要求、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四、 调查处理已受理的信访案访。
五、 协调有关机关处理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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