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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下列来信来访
1. 受理因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运营与管理、对区属未改制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对其继续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有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其各种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 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 接待来访人,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三、 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要求、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四、 调查处理已受理的信访案访。
五、 协调有关机关处理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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