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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下列来信来访
1. 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民政殡葬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实施行政处罚权,而对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 检举、揭发本局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3. 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 接待来访人,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三、 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要求、意见、建议,提出处理意见。
四、 调查处理已受理的信访案访。
五、 协调有关机关处理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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